​​省道惊魂:一匹马引发的交通事故定责难题​

​山东泰安省道”马撞车”事故暴露法律盲区,专家呼吁修订交法明确动物饲养人全责,车主维权陷”无责证明”困境,折射农牧区交通管理短板与保险理赔漏洞。

2025年6月1日,山东泰安新泰市241省道上演了一场现实版”车马相撞”——一匹受惊的马突然蹿出,撞碎了一辆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然而,交警仅出具了事故证明而未划分责任,车主不仅要自掏腰包修车,还被马主人索赔马匹损失。这起看似离奇的交通事故,实则暴露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动物致害案件中的适用困境。

​1. 事件还原:一匹马引发的”无责”困局​

事发当日下午4点31分,车主王某驾驶车辆途经牲畜交易市场时,一匹未拴缰绳的马突然冲上省道。行车记录仪显示:

  • ​碰撞瞬间​​:马匹以约30km/h速度横向撞击车头右前侧
  • ​车辆损伤​​:前挡风玻璃碎裂、引擎盖变形,维修费用预估2.8万元
  • ​马匹伤情​​:右前腿骨折,治疗费用超1万元

交警到场后仅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注明”车损马伤,双方协商”,未明确责任划分。王某质疑:”省道限速80km/h,我未超速且已刹车,为何要担责?”

​2. 法律真空:动物上路的管理盲区​

现行法规对动物致害事故存在三重模糊地带:

  • ​主体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明确将动物列为”交通参与者”
  • ​举证责任​​:车主需自证无过错,但动物主人是否需证明尽到管束义务存争议
  • ​保险覆盖​​:车损险通常拒赔动物主人损失,第三者责任险亦难适用

​类似判例对比​

案例地点/时间责任认定法律依据
驴撞车案甘肃/2023车主无责,驴主全赔《民法典》第1245条
狗撞摩托案广东/2024车主担责30%地方法规”避让义务”
本次马撞车山东/2025未认定交警称”需特殊处理”

​3. 责任划分的黄金标准:过错原则如何适用​

法律界对本案责任划分存在两种观点:

  • ​车主无责说​​:依据《民法典》第1246条,饲养动物造成损害,饲养人应担责;车主正常行驶无过错
  • ​车主次责说​​: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安全驾驶义务”,车主未尽到特殊路段(牲畜市场周边)的更高注意义务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指出:”若证明马主未拴绳且市场无隔离设施,其应承担主要责任;但省道设计是否考虑动物穿行风险,也需调查。”

​4. 维权路径:从保险代位到民事诉讼​

面对责任未定的困境,车主可采取三步策略:

  1. ​证据固化​​:保全行车记录仪视频、GPS车速数据、市场无警示标志照片
  2. ​保险救济​​:若投保车损险,可申请”代位求偿”,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追偿
  3. ​司法诉讼​​:起诉马主和市场管理方,主张《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高院2024年类似判决显示:牲畜市场周边500米内未设防护栏,管理方被判担责20%。

​5. 制度反思:如何填补”动物交通”的法律漏洞​

此案折射出三大待解难题:

  • ​标准缺失​​: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未规定牲畜外出防护措施
  • ​执法不一​​:各地交警对动物事故处理尺度差异大,有的按交通事故,有的按民事纠纷
  • ​预防空白​​:全国仅12%牲畜交易市场安装防逃逸设施

中国政法大学交通法研究中心建议:”应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动物上路时饲养人的’高度危险责任’,并强制牲畜市场投保责任险。”

​结语​
当现代交通工具与农耕文明的活体财产在省道上相撞,此案已超越个案争议,成为检验法律适应性的试金石。正如涉事车主所言:”今天撞的是车,明天若是行人呢?”或许,唯有通过立法明确”谁饲养、谁管束、谁担责”的原则,才能避免”车马之争”陷入责任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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