耽美文学涉黄争议凸显网络写作监管困境:当20年前的司法标准遭遇当代亚文化创作,亟需建立兼顾创作自由与社会责任的分级治理体系。
2025年6月,甘肃兰州警方对海棠文学网50余名耽美作者的集中传唤,再次将网络文学的”涉黄”边界问题推向舆论风口。这已是继2024年安徽绩溪警方查处海棠头部作者后,第二波针对耽美创作群体的司法行动。事件背后,暴露出我国在网络文学监管中亟待解决的三重矛盾:20年前制定的法律标准与当代创作生态的脱节、小众亚文化表达与主流价值观的碰撞,以及创作自由与社会责任的边界之争。

一、创作生态变迁与法律标准的”时空错位”
争议的核心在于现行法律依据仍沿用2004年”两高”司法解释——以”点击量超1万次或违法所得超1万元”作为入罪门槛。这一标准制定时,中国网民仅9400万,网文付费阅读尚未普及;而2025年网民规模已超12亿,网络文学市场规模突破300亿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指出:”当年需要拨号上网才能达到的点击量,现在可能只是一个小众作者的日常流量。”
更值得关注的是创作模式的演变:
- 从封闭到开放:早期露西弗俱乐部采用答题注册制(通过率不足20%),现今海棠网可直接访问
- 从非营利到商业化:2008年前作品多为爱发电,现今付费章节、打赏成为常态
- 从精英到大众:创作主体从文学爱好者扩展至学生、白领等多元群体
这种变迁使得”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适用性面临挑战。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所述:”当一篇小说在万人社群中被自发传播,与作者主动推广牟利,其主观恶性显然不同。”
二、耽美文学的”双重面孔”:亚文化表达与法律风险
耽美文化在中国的发展呈现奇特的分裂状态:
- 阳光面:《魔道祖师》等改编剧集登陆央视,成为文化输出代表
- 阴影面:海棠网部分作品涉及”ABO””BDSM”等重口味设定
这种分裂源于耽美社群内部的分层:
- 清水派:主张”意识流描写”,坚持”脖子以下不能写”
- 写实派:认为性描写是人物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极端派:创作纯”肉文”,占比约15%
兰州警方此次查处的重要依据——1988年《关于认定淫秽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将”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直接列为淫秽标准。这种将性取向与内容性质直接挂钩的条款,在LGBTQ权益逐步得到法律认可的今天,已显现出明显的时代局限性。
三、监管困境:技术手段与价值判断的断层
案件处理中暴露出三个技术性难题:
- 点击量计算:章节累计点击与完整阅读量的差异(某案例103章总点击143万次,法院最终认定有效阅读仅1.3万次)
- 内容鉴定:文字描写的”艺术性”与”淫亵性”界限模糊,某被查作品中性描写仅占全文7%,但情节涉及权力关系隐喻
- 主观认定:不同地区警方对同类内容鉴定结果存在显著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已开始调整。安徽法院在2024年系列案件中,对非主导性描写的作者普遍适用缓刑;某地检察院对获利300元的云盘贩卖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回归。
四、破局之道:分级制度与法律更新的双重探索
解决争议需要多维度改革:
- 法律标准现代化
- 提高入罪门槛(建议点击量标准提升至10万次,违法所得提高至5万元)
- 区分”硬核色情”与”情节需要”的性描写
- 建立内容分级体系
- 参考台湾地区”分级标签”制度(海棠网自标”限制级”但缺乏验证机制)
- 推行”实名年龄认证+内容过滤”技术方案
- 完善司法鉴定程序
- 组建含文学研究者、社会学者的专家库参与内容评估
- 推广”整体性评价”方法(如北京互联网法院采用的”文学价值占比”评估法)
这场围绕耽美文学的争议,本质是网络时代内容治理的缩影。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所言:”与其用20世纪的法律框架规制21世纪的文学创作,不如构建既能保护未成年人、又尊重创作规律的新型治理体系。”在浙江已试点的”网络文学内容负面清单”制度中,将”宣扬不健康婚恋观”等模糊表述替换为具体行为描述,或可为全国性改革提供借鉴。
事件最新进展显示,部分被拘留作者已取保候审,兰州警方表示将”综合考虑社会危害性”处理案件。这或许预示着,在维护公序良俗与保障文化多样性之间,中国司法正在寻找更精细化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