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N机构与未成年人签约乱象调查:虚幻的”网红梦”与沉重的现实枷锁

MCN机构以”网红梦”诱骗未成年人签约,实则设下合同陷阱进行剥削,亟需法律监管与社会共治保护青少年权益。

在流量经济狂飙突进的时代,一个令人忧心的现象正在直播行业蔓延——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被卷入MCN机构精心编织的”网红梦”中,沦为流量变现的工具。近期曝光的案例显示,一些MCN机构正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渴望成名的心理,通过”高保底”、”流量扶持”等虚幻承诺,诱导他们签下形同”卖身契”的不平等合作协议。这些未成年主播不仅面临超时工作、精神控制等压力,甚至被要求陪”榜一大哥”聊至凌晨,身心遭受双重摧残。本文将深入剖析这一乱象的运作机制、法律困境及治理路径,揭示在光鲜亮丽的直播表象下,那些被牺牲的青春与权益。

诱捕与陷阱:MCN机构的”套路”解析

MCN机构对未成年人的诱捕往往始于精心设计的”甜蜜陷阱”。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机构通常在社交平台上主动搜寻潜在目标,用极具诱惑力的话术吸引未成年人加入。在某社交平台”16岁女生想干直播,有机会吗?”的帖子下,多家MCN机构纷纷抛出”底薪8000元,提成百分之三十,包吃包住”的诱人条件,这些收入承诺对经济尚未独立的青少年而言无疑具有致命吸引力。然而,这些口头承诺与最终合同条款往往存在巨大鸿沟,形成典型的”口头一套合同一套”操作模式。

​合同陷阱​​是MCN机构控制未成年主播的核心手段。调查显示,许多机构利用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薄弱的特点,在合同中设置大量不平等条款。例如,将”每天直播3至6个小时”模糊定义为”有效直播时长”,实际操作中却以”素颜出镜不算”、”眼睛看了一眼电脑也不算”等荒谬理由克扣薪资。更甚者,合同规定若主播擅自接第三方活动、违反保密要求等,需赔偿不低于50万元的天价违约金,而这些限制性条款几乎从不适用于MCN机构本身。

为规避监管,MCN机构发展出一套成熟的​​身份规避策略​​。当记者以17岁未成年人身份咨询时,部分机构表示”家长同意了,自己签合同就行”,甚至有招聘人员直接支招:”前期可以用别人的账号,找一个熟悉的成年人完成直播实名认证”。在江苏某MCN机构工作过的主播小郑透露,借用成年人身份信息完成认证已是行业内心照不宣的做法,”只要没人告发,就不会有问题”。这种有组织的身份造假行为,使得平台基于实名制的年龄监管形同虚设。

更为隐蔽的是MCN机构对未成年主播的​​精神控制机制​​。17岁的小熊与其15岁的妹妹签约后,不仅被要求在凌晨等非正常时段直播以避开竞争,下播后还需按老板指示与”榜一大哥”打语音电话”维系感情”,常常通话至凌晨。这种”暧昧经济”的运营模式使未成年人陷入持续的情感剥削状态,而机构则以”首胜积分翻倍”等游戏化设计刺激她们不断延长工作时间,实际日工作时长经常超过10小时。当主播不堪重负提出解约时,等待她们的往往是精神PUA和天价索赔,形成难以挣脱的恶性循环。

破碎的青春:未成年主播的生存困境

当大多数同龄人正享受校园生活时,这些被MCN机构网罗的未成年主播却过着昼夜颠倒、身心俱疲的”职业生活”。17岁的小熊描述其日常状态时透露,直播前的设备调试需要半小时以上,每场必须持续3小时,而机构规定的直播时段通常是”凌晨和早上”,理由是这两个时段”竞争不那么大”。这种违背青少年生理时钟的工作安排,严重干扰了未成年人的正常作息与身体发育。更令人忧心的是,小熊所在的机构以”暧昧经济”为主要盈利模式,下播后她必须按老板要求与打赏的”榜一大哥”保持语音联系,常常通话至深夜,这种被迫进行的虚拟亲密关系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造成深远伤害。

​薪资欺诈​​是未成年主播普遍面临的另一重打击。山东14岁少女小云(化名)的案例颇具代表性——她半年直播仅获得1.3万元工资,平均月收入仅约2166元,远低于机构最初承诺的”高保底”。而当她不堪”变态管理”提出解约时,反被公司索赔1.7万元。类似地,今年2月一名16岁少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长达10年的”独家协议”,后因”擅自直播”被索赔高达30万元,这样的天价违约金显然超出了未成年人的承担能力,实质上是机构精心设计的财务陷阱。

未成年主播的​​维权困境​​同样令人揪心。当小熊姐妹今年3月提出退会时,遭遇机构长时间的精神PUA,老板甚至威胁”不准用小号继续播,否则后果自负”。所幸在业内人士帮助下,她们以”公司招募未成年人直播违规”为由成功解约,关键证据是”签约时仅电话通知其母亲,监护人签名实为公司代签”。然而,更多缺乏社会资源的未成年人往往被迫继续履行不合理合同,或在解约时背负沉重债务。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指出,这些合同本质上是通过”雪藏账号”、”曝光隐私”等威胁手段强迫未成年人超时工作,已涉嫌违反刑法中的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这些案例折射出一个残酷现实:在流量至上的直播生态中,未成年人正被异化为纯粹的​​流量工具​​。他们的天真、活力与可塑性被MCN机构明码标价,转化为打赏榜单上的数字,而本应享有的受教育权、休息权、发展权等基本权益却被系统性剥夺。更可怕的是,这种剥削被包装成”追梦”的励志叙事,掩盖了商业机构对未成年人保护红线的肆意践踏。如新京报评论所言,”流量经济狂飙突进之下,也绝不能以牺牲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代价”。

法律与现实:监管困境与制度博弈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活动已有明确限制,但MCN机构却不断寻找漏洞规避监管。​​法律红线​​清晰可见:《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同时强调”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第十五条同样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022年中央文明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平台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需征得监护人同意。

然而,​​法律规避​​现象却层出不穷。部分MCN机构通过让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身份注册账号,或直接使用公司账号直播来绕过年龄限制。如小熊使用母亲身份认证直播,其妹妹则直接用公司账号,这种有组织的身份造假使平台监管形同虚设。更狡猾的是,一些机构在签约后诱使家长补签”监护人同意书”,制造合法假象。山东14岁少女小云的案例中,机构事后让其父母补签同意书,试图规避法律责任,被专家认定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合同效力争议​​是此类纠纷的核心法律焦点。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徐红梅指出,MCN机构合同常包含”排除主播解约权、设定天价违约金、不合理免除机构义务”等违法条款,依据《民法典》应属无效。但在现实中,这些”霸王条款”仍对缺乏法律知识的未成年人构成强大威慑。姚金菊教授分析,即使面对无效合同,未成年人在维权时仍面临举证困难、程序漫长等障碍,而机构则利用诉讼成本进行胁迫,迫使受害者接受不利和解。

​监管执行不力​​加剧了乱象蔓延。尽管2021年《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主播管理,但实际执行中存在多重漏洞:平台审核往往依赖单一的实名认证,难以识别冒用行为;对MCN机构的线下签约行为缺乏有效监控;对违规机构的处罚力度不足,违法成本低廉。如报道所示,甚至有MCN机构招聘人员直言:”只要没人告发,就不会有问题”,反映出监管的被动性与滞后性。

更深层次的​​制度矛盾​​在于,现行法律将16-18周岁未成年人定义为”未成年工”,允许其在严格限制下从事特定劳动。部分观点认为直播行业应被归类为”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营业性活动”,直接适用禁止性规定;而反对意见则认为一刀切禁止可能过度限制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职业选择自由。这种法律定位的模糊性,使得MCN机构得以在灰色地带继续收割”未成年流量红利”。正如专家所言,法律需要在”保护与自由之间进行价值平衡”,但现状显然是平衡已被打破,未成年人权益被系统性忽视。

多维治理:构建未成年人直播保护网

面对MCN机构违规签约未成年人的乱象,亟需构建多方协同的​​综合治理体系​​。首要任务是强化技术监管手段,筑牢​​平台防线​​。徐红梅建议,直播平台应强制实施”人脸识别+监护人认证”双重验证机制,实时拦截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账号注册;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申请,需核验经公证的监护人书面同意书。同时,平台需建立主播电子档案系统,记录入职体检、直播时长等关键数据,自动拦截”深夜直播”、”单日超过4小时直播”等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平台应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疑似未成年人冒用账号、异常打赏模式等进行实时监测,变被动响应为主动防御。

​法律惩戒体系​​的完善同样刻不容缓。专家建议立法明确将直播活动列为”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营业性活动”,直接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禁止性条款。对于违规机构,应按照签约未成年人数实施阶梯式处罚,每人处以10万至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永久禁止从业;涉及强迫劳动、精神控制等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负责人刑责。同时,修订合同规范,将解约赔偿金额上限限定为主播实际收入的20%,彻底斩断机构通过天价违约金牟利的利益链。2022年四部门意见已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的政策方向,现在需要的是将这些原则转化为具有牙齿的具体罚则。

​监管协作机制​​的优化是提升执法效能的关键。网信、广电、人社、教育等部门需打破信息孤岛,建立MCN机构专项数据库,对频繁违规的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姚金菊强调,应通过”常规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可借鉴”扫黄打非”工作机制,对重点平台挂牌督办,建立主播签约备案系统,要求MCN机构实时上报主播身份及合同信息,便于追溯审查。2021年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现在需要的是将这种分工转化为常态化的工作协同。

​家庭与学校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陷入直播陷阱的基础防线。调查显示,许多未成年主播是在家庭监护缺位的情况下被机构诱骗签约。学校应开设网络素养教育课程,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认清MCN机构的套路与风险;家长需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关注其网络行为,避免简单粗暴的禁止或放任不管两个极端。如四部门意见所强调,要”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主动学习网络知识,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只有当未成年人自身具备批判性思维和权利意识,MCN机构的”网红”话术才会失效。

​行业自律体系​​的构建也不容忽视。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应扩大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委员会的职能,制定MCN机构签约未成年人行为准则,建立黑名单共享机制。平台可对MCN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表现优异者给予流量扶持等激励,形成正向引导。更根本的是改变直播平台的盈利模式,如2022年意见要求的”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排名”,从源头降低机构对未成年人剥削的经济动因。只有当行业内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产业未来”的共识,这场与无良MCN机构的斗争才能真正取得胜利。

结语:在流量狂潮中守护青春

当17岁的小熊们被迫在凌晨与”榜一大哥”周旋,当14岁的小云们因不堪重负反遭天价索赔,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个体命运的挫折,更是整个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集体考验。MCN机构违规签约未成年人的乱象,本质上是一场流量经济与成长权利的残酷博弈——一方是渴求暴利的商业机构,另一方是涉世未深的青少年;一方掌握着专业法律团队与合同陷阱,另一方只有虚幻的明星梦与脆弱的自我保护能力。在这种极端不对称的关系中,法律不应保持”谦抑”,而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未成年人一边。

治理这一乱象需要摆脱简单的”禁与放”二元思维,转而构建精准化、差异化的保护体系。对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严格落实法律禁止性规定,任何形式的直播签约均视为无效;对16-18周岁群体,则需建立”特殊保护性准入”制度,通过监护人实质同意、工作时间严格限制、收入账户共管等机制防范风险。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2022年意见已勾勒出政策框架,现在的关键在于地方监管部门能否克服”重发展轻保护”的惯性,将文件规定转化为日常执法的坚定行动。

更深层的解决之道在于重塑流量经济的价值导向。当平台算法不断奖励”熬夜直播”、”暧昧经济”等危险内容,当社会价值观将”网红”置于科学家、教师等职业之上,MCN机构对未成年人的掠夺只会变本加厉。我们需要一场关于网络文化价值的公共讨论,重新定义什么是值得鼓励的内容创作,什么样的成功才值得青少年向往。如专家建议,教育部门与平台应合作推出”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课”,”明晰盲目做’网红梦’的利害”。

每一个被MCN机构压榨的未成年人背后,都是一个失守的保护圈——失效的家庭监护、缺位的学校引导、迟钝的平台监管与疲软的执法力度。守护青少年免受”网红梦”背后的剥削,需要重建这个保护圈的每一环。只有当未成年人不必在凌晨三点对着镜头强颜欢笑,而是能在阳光下自由选择成长路径时,我们才能说,这个时代的流量经济没有以牺牲下一代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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